第二百三十章 尸坟-《茅山禁忌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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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于是我每天守在山上,供了一尊玉观音。整日的吃斋念佛。

    俗话说的好,临时抱佛脚,又能有什么用?

    惩罚我们那一天的日子终于到来,战争结束了,进入了新社会新政府。

    所以新政府实行的第一个决定,便是剿匪。

    我们男人的确是个无恶不作的坏人,这一点无可厚非,我也不能为他辩驳什么!

    那一片山头上的土匪,说实话,几乎每一个人的手上都沾着鲜血。

    如果想要入伙土匪的话,是需要纳投名状的,首先你就要先去山底下打劫一户人家,或者是过往的客商,然后提着平民百姓的人头才能上山入伙。

    说实话,这些规矩听上去是没有良心。我家男人只是想着,只有一个人手上沾染了血债,才可能永不走回头路。

    政府下令剿匪的时候,我们山头一共有一千来号兄弟,百十几把枪,属于整个陕北地区数一数二的响马。

    正因如此,当时的官府悬赏三十块大洋,要我们当家的脑袋。

    其实所有的人都可以预感到自己的前路,就在战争停息的那一天,我们当家的已经预料到自己早晚会是别人的刀下鬼,俎上肉。

    所以政府下令剿匪的时候,我们当家的彻底放弃了反抗,任凭政府处置。

    我当时便想着要随我们当家的一起而去。只不过可怜了我那个还没有断奶的女孩儿。

    趁着深夜,我们当家的,让山上的几个兄弟护送我,让我把女儿送回自己的娘家。

    可是我知道我的女儿是土匪的种子,即便是把他送回了娘家,也会自幼被人瞧不起。

    更何况我本就是土匪的女人,只怕我们当家的这么一死,我也会被牵连其中。说不定就给我娘家的男女老少也会跟着全部涉及。

    于是我特意让那些护送我的土匪掉头,连夜赶到了林水原。我把女儿就放在林水原的戏台子上,我当时心里想着,或许如果戏班子的人还住在那里,无意之中发现了我的女儿。

    毕竟是个女孩子,长得模样又粉嫩剔透,说不定我的班主会将我女儿收留,哪怕是让他这辈子一直留在戏班子里,一直唱大戏也是好的。

    又或者被林水原上的百姓捡到,我曾经走南闯北,知道这林水原民风淳朴,大族长担当有责任。

    并且林水原是十里八村响当当的一块宝地,那原上天生自带一汪活水!把整个原上的村民都带的富庶了起来。

    我女儿若是可以仰仗在这样的人家,过的自然也不会是太差的日子。我当即打定主意,然后就把女儿丢在了戏台之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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