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这也是一个刑事案件。 当事人的父母是通过朋友介绍来找到他。 当事人被以强奸罪的名义被判刑三年。 而当事人的父母却坚持自己的孩子没有强奸别人,在当事人入狱后也是一直奔波着。 当事人在狱中的表现良好,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减刑,理由是他不认罪认罚。 案子难就难在已经二审过了。 绝大多数的案件,都是使用的二审终审制度。 而所谓的再审,却没有几个能够成功的,它的成功率不足百分之九十… 除非你的案件本身就特别的离谱。 可问题是,一个离谱的案子被判刑了,当事人再审无罪,那么一审和二审的法官又是怎么回事呢? 李晨认为他现在听到的这个案件就比较离谱的。 事情是这样的: 男子通过婚姻介绍所的相亲结识了一名女性,两人彼此也都有好感。 也就是那么一天,男子和相亲的女子发生了关系。 与之前订婚对象有着相同的情节。 对方也是没有在自己被强奸后立刻选择报警,而是在七天后报警去指控自己的相亲对象。 在此期间,那名相亲对象还通过婚姻介绍所与男人沟通,索要四万块钱的赔偿金。 类似的情节,不同的也就也只有两人发生摩擦的地点… 一个是在自己的婚房,另一个是在自己的车里。 在听完这件事后,李晨的第一反应是: 这人胆子挺肥啊,竟然在车里开车,也不怕别人发现咯? 李晨也认为男人是被“冤枉”的。 毕竟,又有哪个男的会在自己的车里去强奸别人呢? 这是第一点,第二点则是对方报警的时间。 一个被强奸的人,不在事后第一时间报警,而是通过自己的婚姻介绍所联系对方,索要钱财? 这是个什么逻辑。 最重要的事。 这样离谱的案子,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来,他们武协竟然把人给抓了,地检署的人还把人给起诉了,审判院的法官们还把人给判了? 第(1/3)页